經文:馬太福音六章9-13節、路加福音十一章4節
細思這主禱文,顯然這是表明神永遠的旨意,神對人的心意。我們實在當仰望主,把我們帶進這禱告的實際,好叫神的旨意因我們的禱告,早日得通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祂的國早日降臨。繼主教導我們為我們日用的飲食,求父今日賜給我們,主接着教導我們說,我們的禱告,也當求父「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路加福音十一章4節裏說:「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
一. 無虧良心的禱告
我們的罪得赦免,豈不因着主的寶血,得救豈不本乎恩,因着信,因信稱義嗎?主教導我們向父禱告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這豈不與聖經所記不一樣?是靠行為才得稱義?當然不是!我們得救當然是本乎恩因着信,罪得赦免是因着基督耶穌的寶血,神把我們的罪惡、過犯都一筆勾消。這裏主所教導的禱告,並不是指我們還沒有信主之前說的。事實,在我們未有信主之前,能真赦免別人,免別人的債嗎?這在我們十分清楚。主這話是對屬祂的人,對為着盼望神旨意得成就,神的國降臨而禱告的人說的。為甚麼要有這樣的禱告?主說:免我們的債。「債」這字在羅馬書四章4節翻譯作「該得的」。換言之,甚麼是債?就是該得的沒有得到,該給的沒有給。我們有否看見,對神的虧欠?對施恩的神,祂所從我們當得的,我們是否給祂?若沒有,祂沒有得着當得的,就是我們對祂所欠的債。如果神沒有免我們的債,赦免我們虧欠祂的罪,我們的禱告就受到攔阻。因為我們若在神面前有虧欠,我們良心會控訴我們,撒旦也得着機會控告我們,讓我們不敢坦然來到神面前。所以這是叫我們在父面前有一個無虧的良心的禱告。
聖經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生氣」原文音「Neshamah(呢沙瑪)」,聖經翻譯作「氣息」,「靈」,「人」(或作魂)。所以這節經文,有翻譯為「就成了一個有生命的活人」;「有靈、有生命的人」;「成了一個活的魂」。甚麼是我們的魂?就是我們的情感、意志和思想。神的氣吹到土質的人體後,給人生命,正如約伯記卅三章4節說「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同時也使人有了和神相仿的思想、情感、意志,成為有神形像的人。與此同時,這氣也給人有良知。箴言二十章27節說「人的靈(呢沙瑪)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這靈所指就是人的良知、天良。這良心—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可惜人因犯罪墮落,雖然這靈仍在,卻失去了它的功能,成了污穢的良心(多一15),甚至到一個地步,喪盡了,就放縱情慾,行出種種的污穢(弗四19)。生活只以自己為中心,失去了神的形像。但感謝神,因祂愛我們的大愛,差祂的愛子來救贖我們,希伯來書九章14節說:「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事奉永生神。」使我們因心中天良的虧欠被灑去,就得以在信心中來到神面前(來九22)。然而是否因基督的救贖,我們就再沒有虧欠的事?不!在我們生活上,正如經上說,我們會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我們在行事為人的,也仍會有虧欠神,虧欠人的地方,甚至良心會被撒旦控告,使得不敢到神面前。所以我們看見保羅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所以主教導我們要這樣的禱告:免我們的債。只有我們的債在神面前得免了,虧欠被赦免了,我們的禱告在神面前才能暢通無阻。
二. 如免了別人的債
我們求父免了我們的債,赦免我們虧欠的罪。主說,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因為我們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這好像說,神的免我們債,赦免我們虧欠的罪,是根據我們免了別人的債,赦免別人虧欠我們的。如此,就我們而言,恐怕我們就永不能得神免去我們的債,赦免我們的虧欠了。因為我們是如此軟弱的人。我們即便饒恕人,也覺得自己了不得,如此的饒恕,豈是真的饒恕?有一天彼得來到主面前問主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七次可以麼?(太十八21)先不要說,到底是他的弟兄(若是所指的是安得烈)得罪他,還是他得罪他的弟兄。在彼得心裏覺得他能饒恕弟兄七次已經是很偉大了。然而主怎麼回答?主說:不是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2)七十個七次,490次?主所指的是要達到這數字?當然不是。所以主接着說:「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接着主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3-35)這個僕人為甚麼只因他的同伴欠他十兩銀子,就把他送到監牢裏去,要到他還清所欠他的?這正因為他忘記了自己對主人的虧欠是何等的大。他蒙了主人那麼大的恩典,欠主人的實在一生也還不了,而主人卻完全免了他的債,實在是個忘恩負義的人。所以主回答彼得的,不是七次,是七十個七次;並非數字上多寡的問題,乃是你是否有看見自己虧欠神的有多少。如果你沒有看見自己對天父的虧欠,你怎會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今天我們的問題就是在此,我們不夠看見自己虧欠我們的父是多得無法償還,而對弟兄我們卻是斤斤計較,卻是一點也不肯放過。如此,我們的禱告怎能蒙悅納,怎能叫父的旨意因我們的禱告而被帶下?我們能免別人的債,赦免那虧欠我們的人的罪,全因為我們真認識並經歷了我們神免了我們的債,祂對我們虧欠的赦免。主的話是要我們看見,我們蒙召屬於祂,我們若有主的生命,在我們的生活上就應當活出主這生命的實際。反過來,如果我們得罪我們的弟兄,我們就得在到神面前之先,去對付掉。因為主說:「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太五23-25)這也就是主的話所以提醒我們,當我們來擘餅記念主的時候,「應當省察自己」然後才吃這餅、喝這杯(林前十一28)。我們若真作一個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的人,這樣的功課是我們必須牢記、並學習的。只有父免了我們的債,如同我免了人的債,我們的禱告才不受攔阻,神的旨意才得通行。願主恩待我們。
問題思想
一. 你在禱告裏有否先求主光照,省察自己是否有甚麼虧欠父的地方呢?
二. 在每主日擘餅記念主之前,你有否省察自己,求主赦免才吃餅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