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約全本聖經都是神完整的啟示,是我們信仰唯一的根據。其中幾點重要內容列舉如下:
一、神只有一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是獨一的,又是三而一的。父、子、靈同等,從亙古同時共存直到永遠。
二、耶穌是神的兒子,是自有永有的神;由聖靈藉著童貞女馬利亞成孕,降生為人,曾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將神表明出來,並為全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成功救贖,作我們的救贖主。
三、耶穌死後被埋葬,第三天復活,升到天上,被神立為主為基督,將聖靈賜下來。
四、聖靈就是基督的靈,在全地運行,使罪人相信救主罪得赦免因而歸向神。又重生信他的人並住在他們裏面作生命,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也是基督的教會,在地上過聖潔的生活,見證並榮耀神。
五、到這世代的末了,基督還要再來,提接聖徒,審判全地,建立祂永遠的國度。
六、最終所有重生得救的信徒,都有分於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裏的福分,直到永遠。
聖經是我們信仰和生活的依據。為此我們凡事遵從聖經的真理,注重信徒屬靈生命的長大,建立基督徒良好的品格,敬虔度日,在工作崗位上忠誠竭力,見證基督;並遵照主耶穌的命令傳揚福音,拯救世人脫離罪惡痛苦,得到永生,這是教會的使命。
基督是教會獨一的元首,沒有任何人、事、物可以代表祂元首的地位。教會在結構上是獨立的,直接聽命於元首基督,此外無上級會,也無低級會,與其他各處教會是平等而有交通的。
此外,我們不屬於任何派別,也不自成一派,而是與一切信主得蒙重生的人,合而為一,在一餅一杯的見證上,記念主。
教會是神的家,也是基督的身體。所有重生得救的信徒都是神家裏的人,也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所以教會不是建築物,乃是有屬靈生命的團體。
大約1951年起,有少數信徒搬遷來荃灣,開始在家中有禱告聚會,後來有主的工人前來傳福音及造就信徒,就建立起正式奉主名的聚會,成為香港教會聚會所的一處分家聚會,曾被稱作第十一家,後來改稱為荃灣家。
及至1964年主的工人宣佈荃灣的教會財政及行政獨立,並設立幾位負責弟兄肩負牧養及治理的責任。之後也經過幾度搬遷,荃灣街巿街的聚會所是在1985年購置的。到了1991年,因著聚會人數增加,地方不敷應用,主帶領我們在葵芳興芳路添置一個聚會所(即是今天的葵芳基督徒聚會所),由1992年3月開始聚會,當時大約半數人轉往葵芳聚會。
神把得救人數繼續加添給祂的教會,地方再次不敷應用,1998年4月首次設有兩堂主日擘餅及信息聚會。隨著人數不斷增加,2010年主帶領我們在葵涌打磚坪街添置另一個聚會所(即是今天的石蔭基督徒聚會所),由2011年7月3日起開始聚會,約三分之一人數轉往石蔭聚會。神把得救人數繼續加給荃灣家,2017年7月起再設有兩堂主日擘餅及信息聚會。
荃灣聚會所由十九位同工組成的同工會一同肩負牧養、治理及教導的總責,本著聖經傳講神的道,照顧聖徒,鼓勵每位信徒參與教會的各種事奉,盡肢體的功用,按著各人的恩賜彼此服事,建立基督的身體。
在教會中,我們彼此尊重,鼓勵信徒在為人生活中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同時教會必須維持純正的信仰和合乎聖經的道德水準,絕不容讓有違反信仰之道 理和拜偶像等事。至於一切罪惡的行為,如婚前或婚外性行為、同居、同性戀等,即使世上的法律可以通過,但教會卻不能容讓,對這些不正不義的事,必定按著真理嚴正處理。
教會也依照聖經教訓信徒,按著良心,服從政府和法令,作奉公守法的公民,盡社會的義務。
本教會唯一的財物來源,是信徒的自由奉獻。
信徒照著聖靈的引導,甘心樂意把款項投在奉獻箱裡,由教會選派人員按時收集並登記。
負責同工們慎重處理教會的財務,並把收支項目按期向信徒報告。每年之會計帳目均經專業核數師核定。
(2019年3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