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家主題信息。2016年8月7日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章1-14節
詩歌:185首
馬太福音十二章1-14節談到兩件事情在安息日發生,一次耶穌和他的門徒經過麥田,門徒摘了麥穗吃,法利賽人為此向耶穌指責他的門徒;另外一次法利賽人和文士用安息日可否治病的問題來試探耶穌。在這兩件事情耶穌给人清楚說明「守安息日」的精意,反駁法利賽人的指控。今天我們每逢主日聚集在一起,也該按著主所說的,也有這同樣的意思。如果我們明白了,也按主的意思活出來,我們便更蒙福並且叫父神喜悦。
一、首個安息日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3)
大概5777年前神用六天創造天地萬物,神在第六天按著他的形像樣式造人,神定第七日為聖日,神與被造的人一同享受安息。
二、 守安息日的吩咐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岀二十8-11)
這是神在西乃山向他百姓頒佈律法,十條誡命之中的第四條「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之後聖經也記載有干犯的人被冶死,也有尼希米因有百姓干犯安息日,他忿怒地指責在安息日作買賣的人,把他們趕出城外。神在這裡沒有具體說出安息日甚麽工不可作。猶太人的拉比(老師)就從聖經裡找甚麽是不可作的工作。
聖經兩種情況下用這個詞語,安息日禁止的工作(Melachah):
1. 創造的敍述(創二2)
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Melachah)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2. 會幕的建造,例如縫紉和興建(出卅一15)
六日要作工(Melachah)、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猶太人拉比在出埃及記卅一章找到(禁止的工作)的定義。神在那裏重申安息日的誡命,強調守安息日甚至比興建會幕的命令更為重要。因為興建會幕的工程在安息日也要停止,拉比列出39類跟興建會幕有關的工作,定義工息日不可作的工作。
1種植2耕地3收割4收割莊稼5打穀6篩去穀殼7揀選
8磨成粉末9篩東西10揉麵團11煮食(水煮,焗熟,溶解)
12剪羊毛13清洗14梳理15染色16紡線17縫針18經紗
19編織20解線21綁結22解開23縫紉24撕開25設陷阱
26宰牲27去皮28製革29劃紋30打磨(擦亮)31塑形32寫作
33擦去34建造35拆毁36熄滅37燃燒38完工 39攜帶(包括買賣)
嚴謹的猶太教信徒是按他們對神話語的理解,嚴格地遵守一些規條,免得得罪神。人如果因為害怕犯罪被罰,背負重担嚴守安息日,心靈怎能安息在父神面前呢?
昔日神吩咐以色列人守安息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守安息日的精意,就是記念,敬畏,讚颂創天造地大能獨一的神。
摘麥穗算是收割,是聖經禁止在安息日所做工作的一類(太十二1-8),耶穌用四條論據來反駁法利賽人的態度:
第一條,大衛事件:撒母耳記上廿一1-6節所記述的一件事,在那裡並未說明事情發生在安息日,後來猶太人評釋聖經時說,應該是發生在安息日,因為提到了更換新餅(撒上廿一6;參利廿四8)。這條論據的關鍵是宣佈彌賽亞的權柄──至少與大衛的權柄一樣大。
第二條,舊約批准的一種可以違背守安息日律法的行為,「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耶穌提醒法利賽人,祭司……犯了安息日,宰殺牲口來獻祭(民二八9,10)並沒有罪,因為他們是在服事神。如果聖殿的事奉都可以使安息日「做事」合法化,何況「那比殿還大的」呢。這更大的是指耶穌本人。
第三條,「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重複何西阿書六6的話,這句話在太九13已出現過了。這句話的目的絕不是來貶低禮儀,而是來確立神的優先次序。這段經文論據與馬可福音二27的宣言──「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完全一致。
第四條,明瞭第一、二兩條論據的含義:耶穌是彌賽亞,他有支配安息日的權柄。耶穌是人子,他並不廢除守安息日的律法,不過宣告他有解釋律法的權力,而且他的解釋總能有效地削弱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三、 第二處守安息日的吩咐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2-15)
這裡跟前一次在出埃及記所吩咐的作比較,守安息日有另一個原因,就是「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並且「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這裡的精意就是,思想神對我們救贖的大愛,我們也要愛人如己,願意每個人都和自己一同享受神的安息。這一段守安息日的吩咐,很自然地連於,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和耶穌對安息日的解釋的一段(太十二9-14)。
第二次衝突發生在猶太人的會堂裡(太十二9-10)。枯乾的手是說那只手已痲痹而無知覺,恰好說明那人並無生命危險,按照米示拿(Mishnah,Yoma八6)的規定,如果一個人有死亡的危險,在安息日那天救治他是合法的,所以,這個人本可以等到第二天再治。法利賽人馬上就這件事發出了質問。照馬太的記載,問題的措辭平常,但實際是直接發起挑戰。根據法利賽人的律法,答案只能是一個。──《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穌這次的回答既不直接強調自己的權柄,也不引用舊約的例子,只是指出了他們行為的反復無常(太十二11-12)。對醫治一個病人,他們百般阻撓,但為了拯救自己的財產,他們卻可以不顧一切。對於一個人,他們卻還死守他們的規定不放!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這就是結論。納德(Bonnard,p.175)說:「這條結論影響太大,如果把它普及,那麼井然有序的教會生活即將不復存在:總會有些更重要的『善事』要做,而使得宗教事務被擱置一邊。」如果我們不把這條原則作實用主義的普及,那這條原則確能很好地體現何西阿書六6的信息。寧可在「做善事」時出點小錯,也不要冷酷無情地一味堅持死的規定。──《丁道爾聖經注釋》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複了原,和那只手一樣。」(太十二13)與故事所要強調的重點相比,醫治簡直是次要的了。不過,耶穌命令他伸出本不能動彈的那只手,清楚地表現了一個人的信心和耶穌治病能力之間不可分割的相互聯繫。──《丁道爾聖經注釋》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太十二14)耶穌對順從神的旨意這個問題有他獨特的態度和看法,而猶太國教則被規章條款所捆綁而堅持律法主義,分歧就在於此。這裡第一次提到法利賽人策畫殺掉耶穌,表明裂痕已無法彌補。──《丁道爾聖經注釋》
四、我們學習的功課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人,這人便為有福。耶穌來,給我們準確地解釋律法的精意。叫我們誠心敬畏創造天地的父神,遠離驕傲,自大,自恃和污穢罪惡;對別人善良恩慈,寬恕包容如同神寬恕救贖了我們。我們要存著愛神的心,靠主遵守神的話,叫神善悦。但是,不要自高自大站在審判地位上㧗評别人,工作生活不是出於對神愛的回應,免得成了律法主義者。今天我們不守安息日,但每七天的頭一天「主日」,我們奉主名聚集,一同敬拜讚美神,也是守安息日的意義。昔曰是消極的,不守安息日是被處死,今天是蹟極的,主日來到神面前得生命。
求主幫助我們更熱切追求,除去一切阻礙,好好珍惜每週主日聚集主的名下,享受神同在的祝福。
思考問題
1. 每週主日我有否恆常地返聚會敬拜讚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