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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生活短文】

受浸

(編輯同工整理)


  每一個相信接受主耶穌基督作救主的人,除非特殊的情形,如在主被釘時旁邊求告主的強盜,或久病臥床不能起來、或如在戰亂期間逃難的時候等環境不許可,若不然,都應該受浸,因為這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


壹、為甚麼受浸是如此重要?

1) 基督的吩咐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8-20)受浸是在主復活之後、升天以前對門徒的吩咐,這個吩咐是非常嚴肅的,因為主把這個吩咐擺在祂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這事實的基礎上。因此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不要把受浸看作平常的事,等閒視之。我們該認定,主既然吩咐信徒受浸,我們就照著主的吩咐受浸。事實上,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裏,也能看見信主的人遵著主的吩咐受浸的榜樣(參徒二41;八36-39;九18;十47-48;十六15, 31-34;十八8等)。

2) 見證罪已得赦免、洗淨了

  亞拿尼亞奉聖靈的差遣,去見掃羅,對他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這節聖經很容易使人誤會,以為受浸有除罪之功效。天主教就有這種錯誤的主張,所以他們說臨死的人受洗,也可以洗掉他的罪。事實上,亞拿尼亞的意思並不是說受浸能洗去人的罪,不是受浸的本身能洗去人的罪。如果一個人還未接受耶穌作救主,就是全世界的水也都不能洗去他的罪。亞拿尼亞所指的乃是受浸這件事所表明的、所見證的能洗去人的罪,是受浸所表明、所見證的,主的寶血才能洗掉人一切的罪。

  受浸乃是一個見證,是在神面前,在人面前,在天使面前,也在魔鬼面前宣告、見證說:我這個人已經信了耶穌,我這個人的罪已經蒙主的寶血完全洗淨、赦免了。

  受浸就是公開的承認說:我信基督為我所成功的,是實在的事,是完全的,是靠得住的。

  甚麼叫作見證?見證乃是見而作證。證所是者,如沒有看見就不能作見證,所以每一個下水受浸的人,他必須是見證他所知道的,必須知道自己的罪是已經得了赦免,一切的罪已在主寶血裏洗淨了,他才能在人面前公開的作見證。為此嬰兒受洗是不對的,因為受浸的人若不能作見證就不能受浸。惟有當一個人清楚知道自己的罪是確實蒙主寶血洗淨了,是已得赦免了,他的受浸才有真正的價值與意義,也只有這樣的人才有資格受浸。

3) 受浸乃是叫人得救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我們要注意「得救」這個詞。「得救」在聖經這裏的意思乃是指著脫離世界說的,得救的對象,在這裏乃指世界,不是地獄,也不是沉淪。一個人只要是混在世界之中,他就已經需要拯救了,因為從亞當犯罪開始,罪就從他一人入了世界,眾人也就成為了罪人(參羅五12)。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世界的王——的手下,眾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中,整個世界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是沉淪的,與神為仇為敵的,並且是這一個世界把我們的主釘死了,所以一個人無論怎樣,只要他是在世界裏頭,他就是沉淪的、滅亡的,是在神面前被定罪者。

  感謝神,祂施恩拯救了我們,藉著祂兒子主耶穌的死,流血赦免了我們的罪。祂的拯救更是要把我們從世界裏救出來,拯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參加一4)。受浸就是為叫我們脫離這一個世界,這一個罪惡、在神面前被定罪的世代,一個人一信主耶穌,就有永生,神的生命在他裏面,這是毫無問題的,但在世人中間,他若不受浸,就仍未能脫離這個世界,因為沒有一個人知道他是和世界裏的人不同的,他雖然信了主,但世人還是把他看作是在他們範圍裏的人,所以他必須受浸,作這公開的見證,才能與世界脫離關係,好叫世界裏的人、從前的親友知道,從今以後,他們與受浸者的關係,在世界裏的關係,往日舊人生活的關係,是到此為止了。

  所以受浸聚會不妨邀請你的親友來參加,好在他們面前,公開你蒙拯救的事實,叫他們知道你是已進到墳墓了,世界的路從此斷絕,不再回頭,也不能回頭了,因為我們已有了永生,也藉受浸見證我們是屬於主的人,是從世界裏得救出來了。使徒行傳二章卅八節及廿二章十六節,其中一面的意思也是指脫離世界的關係,可詳參《信徒造就》裏「受浸」一題。

4) 受浸乃是與基督聯合

  「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六3-4)

  「你們既受浸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

  這兩處經文告訴我們,受浸乃是與基督聯合,歸入基督也就是與基督聯合,受浸乃是與主同死、同埋葬,並與主一同復活。這是信心的行動,也是與基督聯合的表明。

  當主釘十字架的時候,祂不只流血赦免洗淨我們的罪,同時也是把我們帶到十字架上,叫我們的舊人與祂一同被釘死(參羅六6),所以主的十字架早已把我們這個人釘死了,並且我們也是與祂一同被埋葬了,祂如何進入了墳墓,我們也照樣被埋在墳墓裏。這是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所成就救贖的事實。如今我們因信接受主的工作,也藉著受浸來表明與主同死同埋的事實,向世界宣告我們是已經死了、埋葬了,我們是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與主同死同葬了,從今以後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參加六14),我們也不再作罪的奴僕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參羅六6-7),脫離了肉體一切的邪情私慾(參加五24)。

  主耶穌不只被釘十架並埋葬了,祂第三日更是從死裏復活了,我們藉著受浸歸入基督,因此不只歸入祂的死和葬,也是歸入祂的復活。因為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參羅六5)。基督的復活把我們帶進一個新的生活、新的樣式之中,為此經上說:「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見羅六4)。一個受浸的人,藉著這浸與主聯合,從水裏起來的時候,從此的生活就不再是如同往昔了,「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2-13)
 

貳、受浸後應有的生活

一個清楚蒙恩、接受了基督作救主的人,既藉著受浸歸入基督耶穌,也就同時見證自己是基督身體(教會)裏的一個肢體。不只與主建立了個人的關係,也是與教會,就是所有同蒙救贖、屬乎主、求告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參林前一2)建立一種新的關係,因此他除了應繼續地天天讀經、遵守主道,時常禱告與主親近,順從恩膏的教訓(就是聖靈的引導),讓基督的平安在心裏作主,在生活中見證主之外,從今以後更當看重教會的生活,與眾聖徒一同過教會的生活,「不可停止聚會」(見來十25),不只經常參加教會各種的聚會,更當:

1) 擘餅記念主的聚會

  這是主在地上最後一夜所設立的聚會,祂吩咐我們應當照祂所設立的如此行,為的是記念祂(參林前十一23-26)。為此,初期的教會都在七日的第一日擘餅記念主(參徒二十7),這一個聚會一面是記念主、等候主來的聚會;另一面也是一個聖徒彼此交通和基督的身體合一的見證之表明。

  哥林多前書十章裏說這是主的筵席,甚麼人能在這筵席上有分呢?我們注意保羅弟兄在這段經文交通的次序,他先題到以色列人如何在雲裏海裏受浸歸了摩西,卻仍然犯罪惹神的憤怒,結果多半的人倒斃在曠野了,接著由此而向哥林多的教會交通到主的筵席,警戒他們不可惹主的憤恨,並且說他們遭遇這些事,正是警戒我們在這末世的人(參林前十11),可見只有受了浸的人才能在這筵席上有分,也明白吃喝主的筵席之嚴肅。

  再者經上記著「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見林前十一29),所以為著尊重主的桌子,教會只能接納那已清楚得救並且是已奉主名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聖徒,一同領受主的餅杯。也盼望所有弟兄姊妹,都看重和尊重這一個聚會,不間斷地參加,並照經上的話「按理」(存著相配的態度)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見林前十一27-28),與眾聖徒彼此交通,同作基督身體合一的見證。(關於「擘餅」詳參《信徒造就》、《在基督裏長進》、《靈命歷程》及另備之小冊子《主的桌子》)


2) 事奉

  當神的百姓還在埃及的時候,神就藉摩西向法老宣告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見出八1;八20;九1;九13;十3)可見神的心意正是要祂的子民好好的事奉祂。但神的選民甚麼時候才正式進入事奉的實際中?經上給我們看見,乃是當神帶領他們經過了紅海,到了西乃的時候,神才正式與他們立約,要他們按著神所啟示的條例,在會幕裏來事奉祂。紅海乃是受浸的一個表明(參林前十1-4),為此,一個受了浸的聖徒,理當按照神的心意,在神的家中(見提前三15)與眾肢體一同配搭,學習事奉,以事奉主為一生之正業,也只有受了浸的人才能有資格來摸事奉。

  至於怎樣事奉,一面是當努力追求生命的長進,讓聖靈來顯明祂所分給各人的恩賜,按各人所得的恩賜而事奉,另一方面亦在教會中接受教會的安排,彼此配搭,一同學習。各種事奉雖有恩賜不同,職事、崗位之不同,但卻沒有等級的分別,因為我們各人都是在同一個的身體裏事奉神,一同為著建立基督身體的,所以我們只當存敬畏的心、謙卑的靈,忠心在神的家中用彼此尊重的態度,一同學習事奉主,建立基督的身體。

3) 奉獻

  奉獻是所有蒙恩的人、清楚得救者的權利,一個尚未信主的人沒有這一個資格,教會也不會接受未信主者的奉獻。所以,一個既已受浸歸主的人,就更應當在這事上格外留心了,看重自己所得的恩典和奉獻的資格,在神的家中好好學習錢財上奉獻的功課。

  要學習在錢財上的奉獻,有一件極為重要,絕不能忽略的事,就是我們這一個人,必須首先是一個奉獻給神的人。羅馬書十二章一節給我們看見,神所要的乃是我們這個人,那裏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人如果沒有因著神的愛,看見自己所蒙之大恩,並以神為配,而甘心樂意將自己全人奉獻給神,他就不懂得,也不會在物質上有所奉獻,必然以奉獻為煩瑣的事,即便勉強有點擺上,神也不能悅納,因為神是先要我們這個人,然後才要屬我們的。所以若要討神喜歡,並使自己在錢財奉獻上有好的學習,必須先將自己徹底的奉獻給主。

  財物的奉獻乃是人蒙神恩典,在恩典裏對神的回應,也是蒙神賜福的途徑。在新約裏,並沒有如在舊約中律法之要求和規定奉獻之數目,因為新約給我們看見奉獻是全人的,不是部份的。
然而因著我們人的軟弱,容易被瑪門(即是錢財,參太六24)抓住,不易從那裏出來,聖經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見太六21)

  故此為著幫助我們能具體地在錢財的奉獻上有好的學習,第一,必須將自己奉獻,天天更新自己的奉獻;第二,開步的時候,就要學習固定的有十分一的奉獻,將所收入的十分之一,在第一時間內分別出來奉獻給主,以後在這根基上,在生命的成長裏有更好的學習,並仰望主的引導,總要超過這樣的奉獻,以達到完全的奉獻。

 

叁、受浸的接納

  凡清楚自己是已經得救者,均可受浸,但教會為著幫助初信者更清楚自己是否已經得救,並在真理上有更多的基本認識及代表主接納得救者加入教會,故盼望報名受浸者注意下面的一些安排,好使我們個人與教會均能在主面前蒙恩,討主喜悅:

一、 凡未信主的慕道朋友,或仍未清楚救恩者,請先參加教會為你所預備的慕道班,直至清楚得救。

二、 凡在慕道班(少年或成年)決志信主,擬報名受浸者,請先與該班負責的弟兄姊妹交通。

三、 為使負責談話接納的弟兄們對報名受浸者有所了解,並公開作見證時得以掌握時間的運用,凡報名受浸者,除特殊情況外,均盼望能預先寫一份文字簡潔的得救見證(一千字之內),內容包括:

1. 信主前的生活情況;

2. 信主的原因與經過;

3. 決志信主後的生活改變,如對罪的反應、嗜好之改變等。

  此得救的見證是每個信主的人的實際經歷,不是一種信主的理想,故此對於信主的原因與經過,應較詳細寫明當時信主的心情和感受,以及如何禱告認罪接受主等,至於信主前的事,若無關重要或忘記的自可不寫。年長或不繕書寫表達者,可請慕道班負責的同工協助。

四、 按教會所安排之時間,與代表教會負責接納的弟兄們談話。

五、 按教會安排的時間,參加「浸前聚會」。

六、 按時出席受浸的聚會,接受教會之安排。

七、 受浸後務必出席擘餅聚會,教會將在受浸聚會後第一次擘餅聚會公開介紹新受浸者予眾弟兄姊妹認識。

 

肆、關於受浸的一些問題

一、受浸是否一生人只可以有一次?

答: 除非先前所接受之浸禮,是在自己不明白的時候所作的,不然,若是在清楚受浸的意義並出於自己的決定而受浸者,就不必再有第二次的受浸。


二、我曾接受滴水禮,是否應當再受浸?

答: 按聖經所記,受浸應當全身浸在水中,因為連我們的主成了肉身來到地上,為盡諸般的義來到約但河接受了約翰的浸,經上記著:祂是從水裏上來(參太三13-17),可見受浸應有的表現是全身浸在水裏。一個人先前如接受了滴水禮,若他是在不明白的時候作的,固然應當在清楚自己得救後而受浸,若是在受滴水禮的時候已經清楚自己得救,也知道受浸意義者,則我們不敢勉強他再次受浸,但他若願順服主的話和經上的榜樣而受浸,這是美事。


三、若家長反對,我是否可以不受浸?

答: 聖經給我們看見,人為著真理的緣故,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參徒四18-19)。人孝順父母,凡事與父母商量,這是絕對應當的事,我們也鼓勵年青的信徒,在受浸前告訴父母,這一面可以向父母作見證,也盼望能取得父母的同意。然而,若因家長之反對,就藉此而不受浸,這又是落在不正確之中了。在這事上,我們相信環境上之阻攔,乃是出於背後的惡者,所以在這事上理應切實的禱告交託主,求主帶領,深相信人若願意順從真理,主必負一切之責任。